发表时间:2022-03-09
原告: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
被告1:深圳市富城达建材有限公司(富城达公司)
被告2: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富城夹板行(富城夹板行)
被告3:广州伟企木制品有限公司(伟企公司)
近日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针对富城达公司、富城夹板行、伟企公司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裁决,判定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,我司在选材、工艺、品质、服务等领域精益求精,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,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,先后荣获“广东省重点商标”、“中国民营建材企业100强”、”中国建材企业200强”、“粤港澳大湾区品牌100强”、“行业最具竞争力品牌”、“最具影响力十大生态板板品牌”等称号,成为行业的佼佼者。我司旗下注册的多个商标,经过长时间使用和宣传,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商标。
随着我司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,近期市面上相继出现不法厂商未经许可,故意攀附我司商誉,从商标、企业名称等角度,进行山寨模仿、钻空仿造,既严重侵犯我司的商标合法权益,也扰乱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,更是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,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构成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如下:
1、被告富城达公司、富城夹板行、伟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第3181608号、第4342002号、第4963086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
2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。
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、扰乱市场秩序侵权行为,我司一向都是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在此倡议:请消费者积极监督,捍卫自身合法权益,如有发现假货,请拨打020-84900747举报,合力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