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2021-11-17
原告:伟正木业
被告1:惠州市建胜胜批发部
被告2:惠州市惠居材料商行、惠州市伟鸿木业公司
被告3:东莞市老龙头材料公司
伟正木业是生产抗甲醛环保装修板材的大型企业,产品有胶合板、大芯板、生态板、饰面板、阻燃板等,厂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,拥有全自动化生产线,每月产能达10000立方米以上。
多年来,伟正木业秉承专业、服务、环保的理念,产品畅销海内外,先后注册了“伟业牌”等商标,经过多年宣传和运营,入选广东省名牌、省市著名商标等,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,是行业一线品牌。
山寨扰乱市场秩序,板材行业成重灾区,“柏木伟业”、“宸林伟业”、“伟一业”等是被告商标,和伟正木业的“伟业牌”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,引起消费者混淆,侵犯商标专用权。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规定,判决如下:
仿冒品牌横生,小企业、小作坊假冒知名商标及产品,打擦边球、搭品牌便车的行为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,山寨一日不止,打假片刻不停,伟正木业打假团队将持续加大打假强度和力度,如有发现仿造假冒产品,欢迎举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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