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2021-09-09
异议人: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
异议商标:“伟业牌”、“伟业WEIYE TIMBER及图”等
被异议商标:“伟业宝家WEIYEBAOJIA”、“新伟业特”
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《商标法》等相关规定,认为:
1、我司先注册“伟业牌”、“伟业WEIYE TIMBER及图”等商标;
2、我司的商标均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,已经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;
3、“伟业宝家WEIYEBAOJIA”、“新伟业特”商标和我司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9类,属于类似商品;
4、“伟业宝家WEIYEBAOJIA”、“新伟业特”商标完整包含“伟业”商标,构成近似商标,并存使用易使公众误认混淆。
经审查,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:
1、“伟业宝家WEIYEBAOJIA”商标在木材商品上不予注册;
2、“新伟业特”商标在木材、木地板等部分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。